商家洗拖布的水能够倒下水道吗,城管拍照说要罚款,合理吗,请问有没有这个明文规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接到您咨询“污水处理”的问题,青羊区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执法大队直属三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20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成都市城区排水系统目前已实行雨污分流,街道旁下水道属于雨水排放管道,商家洗拖布的水属于污水,按规定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同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