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我是一个毕业就来成都的普通人。工作几年后,家里父母想方设法帮我凑了首付,因为期房周期长,着急结婚,所以选择了二手房,于今年6月份签订购房合同,八月份打的网签,所有的打款凭证都有,房子是9.14之后满的两年。9.14新政颁布后实行一刀切9/14前未满两年都要征收增值税,因买房时未具体约定这方面,现在政策实行一刀切,一方面我面临着要么多付自己已经实在承受不了的几万块的增值税。一方面要几十万首付打水漂还要赔付房东违约金的,已经好几天觉都睡不好了,希望政府能充分考虑这方面。政策不要搞一刀切,能为已经完成网签,完成付款的开绿灯,完成交易,跪谢!!!!!!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如果在新政实施前已经有相关的定金交付或合同签订,同时满足在新政实施前交易的房产已经满2年,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网签和过户延迟,可以在递交相关原因的佐证后,认定为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关于这部分,税务部门有相应的要求,可以到办理交易的相关窗口咨询。
但如果约定的过户时间在新政之后,且拟将交易的住房也是在新政实施日之后才满2年或其他售出的限制条件,相关税费则要按照新政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