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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成都9.14购房新政引发新政前在途交易纠纷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9 20:17 已回复

领导您好!9月1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办发〔2020〕83号文件,明确9月14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变为5年,对于这种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新政我是完全支持的!但我却被这部新政逼到了进退不得的境地。我于2020年8月在中介机构签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便交付了定金,由中介按照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和周期开始协助双方交易,我在购房前,中介和卖家都解释根据当时的政策我购买的商品房在9月底契税缴纳满两年,等按交易流程走到过户环节时,已不存在增值税,签合同时写明了由我支付过户产生的税费。结果9.14新政横空出世,根据市住建局和市税务局的解答,我购买的商品房是在新政后满两年,必须交要缴纳增值税。现在我的房东要求我按照合同约定由我支付过户产生的税费,包含增值税,而这从天而降的8万元增值税已经超过了我的现有的资金支持能力范围,我实在是负担不起这突然从天而降的税费!我向卖家协商解约,但卖家坚持说合同约定税费该我出,如我不付税费,是我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我违约将不退还我10万元的购房定金!把我逼入了进退不得的局面!目前像我这种情况的人已经越来越多,大家都被逼入了要么认栽支付签合同前根本不可能会预料的天价增值税,要么跟卖家为合同纠纷扯皮赔偿违约金,根本没有不造成双方损失的第三选择!我恳请成都市人民政府做好政策落地的过渡工作,对我们这种在途交易予以保护允许我们按照原有政策缴纳税费或支持买卖双方和平解约,不要把我们逼入绝境,我们真的不想被逼到走司法程序的那一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4 11:46

市民:
您好!您对我市购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的相关意见建议,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为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在学习借鉴深圳、无锡和沈阳房地产市场调控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购房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是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完善政策调控的实际举措,实现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保持了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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