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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已成年 更改姓名 大一新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9 14:52 已回复

尊敬的办事人员您好,因为本人的姓名为父亲所取,父母离婚多年,父亲与我关系疏远,且重名过多,导致在生活和工作中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想知道是否能够变更姓名?本人已成年,户口所在地:成都成华区,盼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1 18:23

杨雨婷:
您好,谢谢您的来话!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立即责成办证中心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咨询成年人更名相关政策。
二、处理情况
依据成都市现行户籍政策,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前置条件及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7)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所需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5、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请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成华微户政”即时了解成都现行相关户籍政策。
上述情况,已于2020年9月14日13时40分、16时45分、2020年9月15日10时23分通过电话62691569与您联系,您电话关机。
联系电话: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3283612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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