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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志愿集中整理建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9 13:3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龙泉驿区东安街道平安村二组的村民。为了迎大运,给大运会增光添彩。也给老百姓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我们村去年开始,就在实施志愿集中整理建房项目。为人民群众造福,各级领导也是呕心沥血,超心不少。我们表示感谢!

   但是我父亲,从出生户口就在一直平安村二组,并有单独的户口本。作为卫生院一个77岁的老人,一个几十年党龄的老同志。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买不起商品房,也没有单位福利分房,更没有享受货币住房安置。由于退休后,没有住处。后经区国土局.房管局.龙街办.村组批准同意。在户口所在地(现东安街道平安村二组)。批宅基地,自行修建房屋居住。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

   去年我村在开展志愿集中整理建房项目时。还在大家犹豫观望时,就以一个老党员的积极态度,带头提交申请,并主动交了双证。但没有想到的是,后来村上说有规定。他没有分房的资格,只能出钱买。老人微薄的收入,身体又有病,常年吃药,哪里有能力购买嘛?气得他大病一场。后又给村上反复说明,村上说那可以按政策,将宅基地由村上回购流转,按每亩30万给与经济补偿。我们又积极主动的配合,交了相关资料和申请书,以及配偶家人同意共同居住承诺书。拖到2020年8月份,结果给的答复又是按规定,村上回购流转宅基地,经济补偿,他也没有资格。我就纳闷了?他双证齐全,受国家法律保护。左一个规定右一个规定。难道规定比还法律大吗?

  一个老人,辛苦一辈子。正常生活,有居有食,本来是安享晚年的。为了配合响应政府的号召。弄到现在,既无房子可住,也无流转补偿可拿,拆房搬家一年多了,除了拆除旧房赔偿了两万多元外,连租房的过渡费都没有。你们想一下,如果他没有子女,那不是老人要去露宿街头,日晒雨淋。原来不管好坏,还可以遮风避雨。现在到好,弄得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任何人想到都会心寒。当今社会难道还有这种情况出现吗?我们不奢望什么,只希望让老人有个舒适的社会社会环境。(由于双证以交,无法提供照片,见谅)

   目前我们已知的答复是,

   一:要住房子,出钱买40平方的一套。

   二:买不起房子,村上回购宅基地作经济补偿,按规定不行。

   三:拆房后,外出租房没有过渡费。

   以上所述绝对事实。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与一个处理意见和结果。也给一个老党员安慰。急盼!切盼为谢!

                                      2020年9月19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1 09:4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东安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一、您父亲系平安卫生院退休老医生,不属于二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平安村乡村振兴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与项目人员的认定:“平安村1、2、3、4、5、6、8、9、10组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项目参与时间节点前具有本村户籍且符合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人员”,因此您父亲不属于安置对象。
二、按照《平安村乡村振兴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实施细则》第五条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补偿“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并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只拆不建),交回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的自愿退回宅基地并永久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承诺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房屋不动产证或者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对整理出来的宅基地(以市规自局终验面积为准)按35万元/亩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您父亲在平安村二组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不属于二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也不能享受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补偿。
三、您父亲原是平安村二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工作原因将户口迁出,后迁回平安村,未享受单位任何安置等,按照平安村乡村振兴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一事一议及特殊个案问题“第四条:关于在本村拥有合法房产的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参加的情况。(1)原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户口为城镇户口;(2)本人为原房屋所有权证所有人或共有人;(3)未享受过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及房改房、福利房等政策;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个人可购买40㎡的集中安置房。”,您父亲符合购买40平方米的集中安置房。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4日13:5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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