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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交房5年后艰难取证,又遇新政,噩梦还在继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9 11:09 已回复

温江区柳城印象小区于2012年12月交付使用,作为业主在收房时已缴纳所有费用(含契税等),本该及时拿到产权证,却遭遇开发商卷款私逃,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


中间多次维权,多次提起诉讼,重复缴纳契税,心力交瘁,才终于在5年后的2017年下旬,拿到原本早就应该拿到的产权证。


原以为5年来的担忧总算是得到了解决,往后日子会越来越好。现在孩子陆续长大,小户型想改善房型,想换个让孩子们住起来更舒适的大房子。


可万万没想到,延迟5年拿到产权证的余害还在继续。


新出台的“房产新政15条”,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调整至5年,作为柳城印象延迟5年才拿到产权证的业主,被迫额外产生了一大笔增值税,让我们换房愿望再遇难处。


5年噩梦并未结束。


期待各级部门核实调查,维护我们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取消因开放商跑路导致延迟拿证而产生的增值税,了孩子们一个换房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2 14:12

问政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税收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第六条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2日电话告知您。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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