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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转户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9 09:29 已回复

我是龙泉驿区百工堰村民,我们现在土地没有征收,隔壁组的被征收了土地说的有名额,村上喊转户口,孩子转户口也不知道有什么用,我们年轻人如果不转签一份协议政府给你二万一千九一次性解决,以后好像连社保也买不了了,请问领导这是什么意思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1 09:4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依法进行人员安置,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安置对象全部按省市规定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未被全部征用的,应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安置人数,纳入城镇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多途径实现就业,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到人员安置台账后,按照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相关规定,通过民主程序集体讨论制定初步人员安置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主大会进行表决,大会表决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上报街道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后,上报区规自局、区社保局审核落实人员安置。
为确保所有人能顺利进行安置,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每宗地安置人数必须一个不少的上报。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成办函〔2019〕69号)文件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对养老保障方式进行意愿确认。
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下及参保前死亡,按(川办函〔2008〕73号)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是按前三年的平均产值(3650元)的6倍领取。即:3650×6=21900元。
针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拒绝养老保障方式进行意愿选择确认相关问题,区征保办召集相关部门(区规自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龙征保办【2020】4号)。依据成办函〔2019〕69号文件精神进行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安置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拒绝对养老保障方式进行意愿选择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被征地安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国家、省、市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被征地安置人员支付征地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被征地安置人员领取征地安置补助费后,政府不再为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也不再支付缴费补贴,不发放生活补贴和丧抚费补贴相关待遇。
以上情况于2020年9月25日10时44分与您联系,因您电话无人接听,故无法及时告知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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