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宜宾 » 长宁县 » 关于低保户孙子孙媳能否买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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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关于低保户孙子孙媳能否买车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8 15:24 已回复

您好 我爷爷奶奶二姥爷是长宁县低保人员 国家是否允许孙子孙媳也就是本人买车呢?如果买车会对爷爷奶奶二姥爷的低保有影响吗?请求回答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1-18 08:43

网民朋友你好: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经营性、家庭消费型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非当年新购普通两、三轮摩托车除外);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机动船舶、经营性机械(工程机械、车床),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不得获得低保。长宁县2020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月.人,如果购买车辆价值超过14880元,则该家庭成员不能获得低保。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长宁县民政局:0831-4638361。

长宁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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