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税务部门不按市住建局解答执行成都购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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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税务部门不按市住建局解答执行成都购房新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8 11:47 已回复

领导您好!前天我在问政四川咨询成都9.14购房新政,对我这种7月已经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转账交付定金,但房屋9月底满二,交易流程正好横跨新旧正常交替的购房者能否按照旧政策缴纳增值税,成都市住建局向我做出了如下答复:

市民:
您好,《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成都市住建局
2020.9.18

按照成都市住建局的上述解答,我是可以继续按照原有政策缴纳增值税的。但我到税务部门咨询,税务部门并未按照市住建局的解答落实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而是直接一刀切,对新政前已发生的交易行为,只要房屋未在9.14日前契税缴纳未满两年,全部按照新政策收取增值税!在此,我再次向问政四川提出请求,请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按照成都市住建局的解答做好新政实施后的过渡工作!不要为正在交易中的群众天降大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2 14:59

市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如果在新政实施前已经有相关的定金交付或合同签订,同时满足在新政实施前交易的房产已经满2年,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网签和过户延迟,可以在递交相关原因的佐证后,认定为按照过去的规定执行。关于这部分,税务部门有相应的要求,可以到办理交易的相关窗口咨询。
但如果约定的过户时间在新政之后,且拟将交易的住房也是在新政实施日之后才满2年或其他售出的限制条件,相关税费则要按照新政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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