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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成都龙泉帝一广场延期交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8 10:49 待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阳狮广场(帝一广场)6栋一名业主,于20年9月17日收到了开发商的延期交房通知,根据开发商的一纸通知,延期共5个月,开发商自身没有一点责任,却把责任转嫁到我业主身上,我们业主又要在外多租5个月的房子,如今成都房租多贵,不用我一个老百姓再多说了吧!1、首先,因为今年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已经出了文件,全国开发商都可以延期3个月交房,这点我接受;2、开发商以大气污染为由,又多延期2个月,我想请问,无论是开发商自身环保不达标导致的停工还是政府出台的文件导致的停工,这都不叫“合理延期交房”!3、既然开发商要延期交房,那么请他按合同办事,赔付违约金,在此请政府给出索赔违约金途径;4、既然开发商延期,请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开发商定期(最好每半个月一次)与我业主对接工期进度;5、据了解,该楼盘1期2期共3栋住宅楼均未按时正常交付,在此恳请政府不要再批复该楼盘4号楼的预售,待其交付完前期3栋楼再批复;6、成都大运会开会在即,该楼盘也属于大运会商圈,恳请政府不要让该楼盘变成烂尾楼!影响市容市貌!


请市长要求相关部门审查:

(1)房未建好,钱却没了;尤其是工程建设资金总额0.1倍的多余资金也没了,这是为什么?银行是否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在给开发商拨付监管资金,请相关部门审查。

(“预售款监管办法”中要求“(三)根据建设项目分期、分幢、分项工程预算清册、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决定是否予以拨付使用;”)

(2)监理单位是否将“开发商的实际支付情况,在开发商下一期用款申请中予以明示”。 

 (“预售款监管办法” 中要求“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实施监理,对拨付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承担监督责任,并将实际支付情况在下一期用款申请中予以明示。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请政府为广大老百姓做主,我们一辈子的心血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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