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几个月前已经签好买房合同,7月通过银行转账了几十万给房东,约定9月满二过户。每笔费用都已经精打细算,无法承担突然多出的那么多税费。
9月14发布的新政,满二免增值税改为满五。政策解读中有以下一条: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按照这条官方解读,符合情况的应该免税,可是双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人员和柜台人员都说只看网签时间,9月14日后网签的都得按新政交税。
1、登记中心的人员是看不懂政策吗,为什么按该条官方解读政策执行?
2、好不容易凑足了首付钱,作为刚需买家,如果真要增加这么一大笔税费去哪再凑这么多钱?
3、那么多类似留言,为何未尽快给出方案回复?希望政府能考虑政策前已签合同的刚需,出具明确解读,按以前政策执行。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交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新政9月15日00:00生效。《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关于上述“客观原因”的满足条件,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需具体认定,请您携自己相关凭证到窗口审定,包括限售限购审定以及实际交易行为审定(通过中介成交的由中介统一办理)。限售限购审定包括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等资料,实际交易行为审定包括新政前签订的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等内容。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