涌泉街道办拆迁工作人员说我这边离婚了之前的安置份额就没有了,因为我是常住人口,这是为什么,哪个文件规定的,拆迁安置协议上有我的名字,是常住人口,想问一下哪个文件规定的有没有这种规定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涌泉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反映离婚后安置份额就没有了的相关问题。经调查核实: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多元化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府办发〔2020〕4号)文件应安置人员界定中(二)其他规定第1点“1.被拆迁户中一方户籍在征地范围内且属于应安置人员的,其配偶或子女(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除外)长期居住在征地范围内满五年以上,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及他处无住房的人员(简称“特殊安置人员”)。该类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组的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同意,并经组、村(社区)、镇(街)三级全面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由所在镇(街)审核确认。”特殊人员安置(常住)须具备以上条,鉴于您与应安置人员的婚姻关系已解除,您不属于应安置人员的配偶这一条件,故你不属于特殊安置人员(常住)。
工作人员于2020年9月23日12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并将相关办理情况告知您,您表示知晓。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