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通知的房产新政增值税免征由2年变5年的问题,文件写的只要能证明是9.14之前就有在途房产交易证明就应当享受满2免征的旧政策,税务局过分解读文件,新加一个税收条件,说:“在新政之前房屋没有满2年只能参照新政执行”,于《通知》不符。
对于我们这种在途交易的情况真的进退两难,钱已经给了,合同已经签了,没钱给突然多增多的增值税,违约的话定金违约金也是巨款。即便是政策也应该给大家一个缓冲期的,现在税务局直接把我们的后路堵死。请政府多考虑考虑在途交易这种情况,很多也是首套、也是刚需。
今年已经够难了,希望政府多一点爱!如果当初知道满2不能免征,我们也会量力而行不会买这个房子。现在进退两难,希望政府给予相关部门一个执行标准,希望考虑到我们一套房子都没有外地来的真刚需。(可能领导,会觉得当初买房就没有满2,为什么觉得过户应该满2免增值税,因为我们小老百姓的房子大部分都是按揭,需要房东先预约提前还款,然后解除抵押,买家再去银行贷款预审,然后筹集首付,然后交易。这个期间需要几个月时间,刚好满足可以满2免增增值税,所以我们当初的预算没有这笔钱,现在突如其来多出,实在是无力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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