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您好! 我是望溪乡堰湾村村民。前一段时间农忙我妈妈在家收玉米入仓,不小心把胸骨给“摁”伤!去医院检查已造成骨裂!医生就开了住院治疗说医保可报销。 然而医保局的调查人员来调查说“摁”伤不能报销!我想问:难道“摁”伤已经造成骨裂不属于意外吗?这也不是“自残,自伤”一类吧?如果说不能报销为什么不能提前说明呢?或者说在缴纳医保费用的时候列一个保险项目清单合同之类的告之书呢?这样农民就能省下很多医疗费了,毕竟一个丰收不易,全看病了! 望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