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高新区 » 成都九月隔离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医疗 咨询】成都九月隔离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7 20:12 已回复

您好!请问有回国人员在上海落地并按国家要求在上海本地隔离14天,且各项检测都通过后返回居住地成都的小区时,还需要再次隔离吗?或者需要做其它检查吗?应该如何联系相关人员,是通知小区物业就行还是要跟社区报备?盼解答,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3 11:56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3月27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38号)、4月4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居家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和5月11日成都市委社治委、市卫健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社区走访排查问题解答(二十一)》文件要求,自3月27日开始,对所有核酸检测阴性新入境人员采取14天集中隔离措施,对解除集中隔离的境外入(返)川人员需进行7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抵达入住居家观察点次日起计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共同居住者需一并纳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相关隔离人员在上海完成14天集中隔离后,在7日内来蓉需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其同住人员需一并纳入居家隔离观察,隔离期从达到小区(酒店)后次日起计算。若在广州完成集中隔离、且7天后方来川,可不用进行居家(居住)隔离医学观察。相关人员在进入小区时,需在门岗处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也可提早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1日13时4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