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一个政策方面的问题!
我出售一套房产再9月9日签定了合同,收取了定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就因为没有解押所以没有网签!这种情况收取增值税吗?9号之前已满了2年!
因为2020.9.9日收的定金后向银行申请解押需要半月左右的时间,所以新证出来时沒来的急网签!
后期住建部会有细则出台吗?
建议新证前期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能够证明发生了实际交易的可以继续按老证策缴纳增值税!继续履行合同!
市民:
您好,《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成都市住建局
2020.9.21
问政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税收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第六条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22日电话告知您。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温江区税务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