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关于成都购房税收新政的求助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求助】关于成都购房税收新政的求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7 11:23 已回复

市长您好!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购买二手住房增值税由满2年免征变为满5年免征。我在2020年7月通过中介机构签约购买了一套成都市龙泉驿区的二手商品房,在签约时便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房东支付了定金,约定由卖方解除房屋的抵押,于九月底房屋契税缴纳时间满两年后签订网签合同过户。新政发布后,根据成都市政府的十问十答| 权威解读《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我看到其中有说:《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的情况下怎么办?《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按照解读,我购买的房屋应该是按照原有的税收政策缴税。9月15日我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务中心税收窗口咨询,税务窗口告诉我他们是按照公告发布当日房屋契税缴纳是否满两年来决定执行新政还是旧政,因为我购买的房屋在9月25日契税缴纳才满两年,所以只能按照新政执行收税。在此我陷入两难的局面,如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交易,我将直接多出接近10万的增值税,而这突然多出的增值税是我7月签合同时候根本无法预料的,我现有的资金根本无法支付这么多的税费,而我如果放弃交易,我也要给10万元的违约金,导致我陷入了两难的局面。我向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部门提出了按照公告解读的内容,我们这种正在交易过程中的人不应该被按照新政突然要求增值税才对,但税务部门说他们也只是执行市住建局发布的政策,让我自行向上一级税务局和住建局进行反映,在此我被逼无奈向市长写信反映这一情况,恳请成都市住建局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避免把群众逼入进退两难的绝路。9月17日龙泉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跟我进行了电话联系,解释说税收政策是税务局确定的,他们也无法干涉税收事务,对我这种正好被新政前后堵住的在途交易表示理解我的问题,建议我向税务局进行反映,同时他们也在等上级部门明确过渡期间的细则。恳请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对我们这种在途工单予以保护,不要让我们陷入末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18 10:07

市民:
您好,《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成都市住建局
2020.9.15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