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人员,于1990年招聘为成都川棉厂合同工,3年期满后未续签合同,于1993年离厂。继续签合同的人员享受了社保补助,而我们却没有,这个有点不公平,希望能够解决我3年务工的社保。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已电话联系留言人,您反映此单位现迁移到金堂,建议留言人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及身份证带上到单位所在区社保局核实是否能认定工龄。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