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家户口上一户8个人,我夫妻二人和两个孩子,父母,还有我姐和侄女共8人,住房面积只有二百左右,我姐结婚户口没有迁出,侄女上户也和我们一起,现姐姐一家有自己的住房,请问我们可以分户吗?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了解,您申请和您姐姐同址分户,您与姐姐现只有一套住房,您姐夫住房已拆迁。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关于“立户原则”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生活居住再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不符合“立户原则”,无法办理分户业务。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17日14时41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