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平台上咨询关于房产新政增值税改为满五免征的问题。我已经详细描述了自己的情况,希望能得到解释我们这种情况是属于免征还是不免征,不免征相关部门能不能促进和解约。但是回复仅仅是复制粘贴政策,白字黑字大家都认识,老百姓需要的是官方对于政策进行解读。比如行政实施之日到底是9月12还是9月14?是否在14日前发生交易行为的依然按满二免征?政策中达到网签条件这句话应如何理解?比如我们这种签约后房东房子还处于抵押状态,买方第二套房还没完成过户,理论上暂未取得购房资格的算不算。到这里留言的人都是希望能够反映问题,并得到解释解决,但是我看很多留言都是打官腔,答非所问。真是极度失望。
市民:
您好,《通知》印发之日(2020年9月15日00:00)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成都市住建局
2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