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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政府为什么把我们现有地址直接更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6 11:22 已回复

我们是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大安桥村2组村民,现在户口普查派出所贴公示告知必须更换现在地址,不换就直接给我们转成集体户,村干部回复也是需要更换地址。我们是农民未统征人员,为什么我们没有统征也让我们更换,还让我们签自愿放弃原有地址,为什么呢?为什么原来的地址就要取消呢,地址也是存在的,土地也并未征收。我们村上干部做回复说:”只是说领导通知他们,然后告知我们村民。”请问有文件下发是否更换,是否影响我们未统征的人员,是否影响我们原本该享受的政策?迁移的地址也是没有产权的,没有合法手续的地址,也是集体房子。连办理暂住证都无法办理的,这样怎能作为迁移的地址呢?希望领导书面回复。如果是村上干部回复,也请已书面文字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1 16:3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三圣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咨询的户籍迁移工作方面的问题:为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公安部门现对农村地区户口进行整顿规范,按照《关于农村地区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成公锦[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要求,本人或本人直系亲戚名下登记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移至本人或直系亲戚的合法稳定住所上。若本人或本人直系亲戚名下未登记有房产的,应将户口暂时登记到所属街道的公共集体户上。经核实,你户属于“198”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安置户,安置于大安桥锦水花乡小区,该小区住房可以办理暂住证(相关办证事宜请咨询社区服务站)。
关于户籍地址变更涉及的享受权益问题:《通知》中第三条,户籍登记不影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如下:(一)农村地区整村整组或部分村组跨区域搬迁后,搬迁群众户籍应同步迁移到搬迁后居住地;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农村居民户籍迁移到城镇后,仍享受该集体经济组织相应利益分配。(二)户籍地变更不影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征地政策纳入社保安置。(三)确需出具原村组户籍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为其出具户籍证明并备注用途,作为享受利益分配依据供相关部门使用
2020年9月21日9时43分,三圣街道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了具体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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