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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成都房产新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6 10:30 已回复

本人于2020年05月购买清水二手房,才毕业出来两三年,家里凑齐了四五十万首付款,计划于2020年09月15日过户。但09月14日发布的房产新政,二手房增值税由2转5,该政策确实给刚需增加了太大的负担,因为付完首付款实在没有剩余的钱来承担5个点的增值税。此外,新政解读中提及: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其增值税仍按之前政策执行。但部分区房管局并不承认该条政策,只认9.14及之前是否满二,未满二均该缴纳5个点的增值税。本人9.15过户并于09.15.00:14分打了网签,早在6月已付完首付款!该条政策并未提及房子必须满二,只说发生了实际交易且签了购房合同。并且传闻成都市各个区应对方法并不统一,难道不应该还我们一个公道吗!!我们老百姓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4 16:39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建交通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新政9月15日00:00生效。《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关于上述“客观原因”的满足条件,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需具体认定,请您携自己相关凭证到窗口审定,包括限售限购审定以及实际交易行为审定(通过中介成交的由中介统一办理)。限售限购审定包括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等资料,实际交易行为审定包括新政前签订的合同、资金支付凭证等内容。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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