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邛崃市 » 购房新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购房新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6 08:49 已回复

领导好,我是邛崃市邛陶路的业主,8月27日将房屋进行了出售,与买方签了买卖合同,但由于房屋有抵押,9月14日才结清尾款,按房管局通知,在新政策发行前有实际的交易行为,但当地交易中心仍要按新政策执行。请问,究竟可以签定买卖合同时间为准,还是必须以网签时间为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2 10:15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在9月14日出台了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通知》在税收方面进行了调整,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的,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的,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即: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网签单、购房转账单等)。
您可以将您与卖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网签单、购房转账单等)向我市住建局319办公室进行认定,认定后住建会将结果推送至税务部门。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18日13:00左右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