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内容为我与巴中市巴州区盘兴物流园区管委会拆迁办政策审核人员罗敬尧的对话。
8年前,2012年2月23日,我以及村里的很多人都同盘兴物流园区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约定我家户籍6人、婚入3人,共计9人均为拆迁安置对象,此后相关拆迁工作进展村上的人并不知晓。8年时间内,管委会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对村、社拆迁数据进行公示,同时将本应返还给到村民的拆迁安置协议强行扣留。今年8月,突然通知所有人在8月28日之前完成清算,但在与我家沟通的过程中,对当初认定的婚入3人不予安置。我与76岁的老父亲多次去拆迁办交涉,均被告知不会按照拆迁合同进行清算。
拆迁办政策审核人员罗敬尧直接说:当初签的拆迁协议有错,所以要纠正,叫村民有意见的话去找当初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拆迁人员或者拆迁股及管委会的领导。
作为代表管委会的工作人员,罗敬尧及其办公室其他人员对于群众提出的要求置若罔闻。如果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是政府出了错,那么凭什么让村民买单呢?时隔8年,推翻原来的约定,这是不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然违背?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这个事情,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拆迁办法,不能依靠某些人的几句话就损害群众的利益。
赖祥勇:
2020年8月25日,你与其父亲来到盘兴管委会征地拆迁安置股,提出该户拆迁协议安置9人,现还房安置6人,剩余3人未纳入安置问题。盘兴管委会拆迁股按政策先作了答复:安置政策是按锁定公示的正住户口(即本地农村户口)人口纳入安置,非农户口及非本地户口不予安置(当兵、读书、购买养老保险等特殊情况除外),如原所签订拆迁协议有违背政策原则的错了就纠正。拆迁工作人员解释完政策后你不予接受解释。
经再次查阅2012年拆迁锁定协议资料,你户属巴中汽贸城建材规划占地范围,2012年2月23日汽贸建材城指挥部征地拆迁,协议安置人口9人,有户口6人,户主为赖贞兴(来信人的父亲),其余3人只有结婚证,至今户口未转入(即:长媳:方乾英,次媳:宁贵英,女婿:何佑明)。长媳2006年7月10日由外地转入巴州区红军路105幢一单元601号。
综述以上,盘兴管委会认为这3人与政策相悖,不符合安置政策,原拆迁协议安置应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