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的房产新政。增值税免征由2变5。我们与卖方的购房合同是在9.14新政出来之前签订的,交付了定金(有转账凭条),由于款项的问题未办理过户,如果后期款项筹集完成,等到11月过户,增值税是否免征(原房东契税票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
因为办理二手房交易流程,需要贷款,筹集资金,一系列流程下来需要走好几个月的时间,但是9.14新政出来,本来谈好的房价因为满5年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导致双方协商不下来,这无疑是给了刚需购房者重大的打击。9.14新政是否对已经有购房交易但未满5年的购房者有其他的解决方案?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第十一条规定: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合同网签,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完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执行: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18日,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