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5日下午,我从蒙顶山返回成都时,准备去百丈湖看看,出了高速约300米样子,左手边几个很大的字百丈湖旅游开发区,于是左拐,由于该旅游公司在公路上私自圈地设置了一条长约50米左右的水泥桩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我汽车碰撞并损坏,要求拆除并赔偿损失,名山交通局回复称百丈湖开发区门口道路中间的水泥桩是区发改局同意设置的,请问发改局能管交通设施吗?那你们交通局又管什么?
袁先生:
您在问政网反映“名山交通局称当地发改局可批准道路设施设置”信件已收悉,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您已先后在“雅安12345政府服务热线”、“省交运厅政务网”反映过此事件,我局已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做了详细回复。
您第一次在“雅安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信件,经过调查,我局已于2020年5月19日向您做了:“四川百丈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公司门口(名山区新店镇新店高速路口300米处)设置水泥桩情况属实。该公司设置水泥桩路段位于雅安市名山百丈湖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进出口处,雅安市名山百丈湖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经过了区发改局审查备案,项目建筑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证书齐全,属合法建设,且一期建设项目当前处于在建状态,采取全封闭施工,并在施工路段进出口处设置了施工安全警示牌,设置的水泥桩粉刷了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回复。
您第二次在“省交运厅政务网”去信中反映“此路段本来很宽(大概20多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于2020年8月10日通过区委宣传部进行了回复:“你反映百丈湖旅游发展公司圈占公路设置水泥桩路段为成名高速公路连接路段,该路段为乡道,公路技术等级为3级,平微路面宽度7m,路口为百丈湖国际旅游度假区进出道口”。
此次您反映“名山交通局称当地发改局可批准道路设施设置”的问题,我局在前面的两次回复中,从未提到过百丈湖景区门口道路中间的水泥桩是区发改局同意设置,袁先生,借此再次回复您:四川百丈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路口接道处设置水泥桩路段为成名高速公路连接路段,该路段为乡道,公路技术等级为3级,平微路面宽度7m,设置的水泥桩并未占用公路路面,路口为百丈湖国际旅游度假区进出道口;百丈湖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建设项目当前处于在建状态,采取全封闭施工,并在施工路段进出口处设置了施工安全警示牌,设置的水泥桩粉刷了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袁先生,感谢您对名山交通的安全的关心,信中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0835-3228430。
雅安市名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