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彭州市 » 拆迁安置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拆迁安置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3 23:29 已回复

安置协议上写的:根据xxx会议纪要,会议通过套二升套三,超出安置面积按政府规定价格补差。请问领导:协议中提到的超出安置面积是指超出105个平方吗?政府规定价格又是多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拆迁安置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14 14:24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根据《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彭府办发(﹝2014﹞3号)第二十二条统规统建住房安置的规定,安置房面积超过人均35平方米的,每人超过5平方米以内面积的安置房购买价格按照建房成本价进行购买,每人超过5平方米以外面积的按照邻近区域内商品住宅房屋的市场价购买。
“协议中提到超出安置面积”是指人均超出35平方米,“政府规定价格”是指建房成本价和相邻区域商品房市场价。



2020年9月14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