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时,医院催的急办出生证明,简单想了个名字,现在觉得名字不好,请问能改吗?我看民法典上说未满18周岁可以改呢?派出所又说不能?如果可以的话要什么手续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您的小孩属未成年人。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成公发〔2007〕86号)文件:“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再婚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伯和复印件);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子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列死亡的出具);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9月15日15时许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请电话咨询028—27266123。
简阳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