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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购买期房开发商拒绝提供首付款发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1 12:44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20年8月购买了保利珑堂里院商品房一套,已经交完首付并且银行贷款成功审批,拿到了购房合同,但开发商拒绝出具首付款发票,只给我开了一个统一收据,告知交房才开发票,可是本房子交房时间需要到2022年4月,开发商拿成都地区可以凭首付款收据提取公积金来搪塞我,而我的公积金交在北京,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都必须要首付款正规发票才能提取公积金,我觉得开发商这样做完全不合理。 目前我在北京租房,为凑首付还欠了一身债务,预算提取出公积金还债,如果公积金取不出来,经济压力实在太大,希望领导能帮忙协调此事,万分感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16 10:13

网友:
您好!您反映成华区保利珑堂里院项目开发商拒开发票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利珑堂里院系成都市保华鑫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该公司系我局管理企业。
二、处理情况
我局已于2020年9月11日13:38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开具发票。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人员反馈该公司未拒绝向举报人开具首付款发票,而是因沟通失误,现场工作人员要求举报人向该公司提出开票申请以便于走审核流程被举报人误以为拒绝开票,在9月11日下午,该公司财务人员已联系举报人,因举报人不在成都,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个月内开具首付款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已承诺在约定时限内开具。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监督该公司及时开具首付款发票。
四、回访
2020年9月14日13时40分,我局工作人员将以上处理情况通过电话与您进行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如您对此问题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税务局(电话:83266221)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成华区税务局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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