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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邛崃北大资源颐和天宸项目开发商严重欺瞒业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10 17:35 已回复

书记您好!

 

            在此向您举报邛崃市北大资源颐和天宸项目开发商,该开发商销售房屋与实际交付存在严重的在这里我向您举报位于邛崃市文南路730号北大资源颐和天宸项目的开发商,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邛崃航智金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小区按照合同要求是2020年4月26日交房,由于今年疫情的原因推迟至7月26日交房;对于疫情原因引起的交付推迟全体小区业主并无异议,但等到交房时全体业主发现,该楼盘开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交付楼盘和宣传时严重不符、房屋质量参差不齐;开发商狡辩这只是宣传和某些销售的无知说辞;销售作为开发商第一对外的解释口径,没有开发商的引导难道是销售胡编吹嘘;对于这一点全体业主不敢苟同;北大资源颐和天宸项目作为当期邛崃的高品质楼盘,同期价格比周边小区贵20万左右;但是在交房时给我们呈现却是一个类似安置小区,我们也心里安慰自己希望房屋整体没有其他问题就好,但是这个楼房却一再让大家失望;在开发商要求下我们业主于7月25-26日来到小区准备收房,却发现房屋有很多地方在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开放商草率处理后进要求业主收房,这个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经过前期沟通过开发商说交房后会慢慢整改,但是现在开发商采取拖拉态度,或者采用一些低劣的处理方式进行整改;目前该开放商所建的房屋入户老人房下飘窗居然在未做防水和排水管道;开发商和物业态度相当强烈要求业主在其他位置摆放空调外机,我们一致怀疑开发商偷工减料造成设计缺陷,现在却要所有业主买单,这是完全不合理的行为;经核查开发商在相关部门备案设计图是可以放空调的,现在却联合物业不不让业主放空调外机,让业主把空调外机安置在自家阳台内,实属可笑;

 小区业主收房后物业管理收取基础建渣清运费2.5元/ 平方且按建筑面积算,墙体拆除部分40元/平方,保温拆除部分210元/立方;对于这个收费当业主质疑物管人员时,物业安排一个类似黑社会的壮汉来收费,并对业主进行语言攻击;业主有苦不敢言;基础收费建渣清运我们没有意见,但是后面的墙体拆除和保温拆除,我们一直认为存在重复收费和不合理收费;物业还是设置各种条件限制业主;

 

收房时业主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开发商却说在物业处,询问物业答复是在开发商那里,两边相互推诿,我们一致认为开发商目前未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希望相关部门责令开发商进行公示。

 

业主辛苦操劳一辈子的血汗钱基本花费在一套房子上,本求安居乐业,但是现在却因开发商的设计缺陷要业主买单,让业主心力交瘁,业主在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实属让人寒心......

 

望书记为我们广大业主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17 16:29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对位于邛崃市文南路730号的北大资源颐和天宸楼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任何宣传资料,楼盘现场负责人称房屋严格按图施工,前期楼盘宣传提及的设施等,现已全部兑现,无与宣传不符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对您进行电话了解,您表示无法提供北大资源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证据材料。综上,暂未发现北大资源项目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
针对您反映的建渣清运费问题,经查,建渣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物业公司印发的《业主生活手册》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修服务协议》,相关收费标准已进行了告知。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15日下午15时55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21 16:53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颐和天宸小区质量参差不齐,开发商采取拖拉态度,或者采用一些低劣的处理方式进行整改,我局工作人员已采取约谈、信用扣分等形式要求开发单位、施工单位加快质量问题处理进度。
经核实,您是颐和天宸小区11号楼业主,关于您反映空调机位的问题,经查看该项目11号楼设计文件,客厅阳台旁次卧飘窗下的百叶窗属于空调安置机位,但未设计排水管。但经现场核实11栋1单元401号、402号老人房飘窗下的百叶窗,施工单位已做了防水涂料,业主可将空调外机放置在内,同时我局已责令开发单位、物业公司不得阻止业主将空调外机安装在该次卧飘窗下的百叶窗内。
关于您反映的“建渣收费标准”等问题,经对接物业公司了解,非承重墙体拆除建渣清运费(40元/㎡)和保温层拆除建渣清运费(210元/m³)为物业公司特约服务,由业主自愿选择。若业主选择自行清运,可不缴纳该部分费用。
关于您反映开发单位未向业主公示相关交房手续的问题,我局已再次要求开发单位在楼盘现场公示项目验收相关手续,建议开发商积极与购房人对接沟通,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协商处理房屋交付事宜。
如您在后期还有疑问,涉及物业管理问题,请致电028-88778065咨询;涉及房屋质量问题,请致电028-88790075咨询;涉及商品房合同问题,请致电028-88770357咨询,我局将及时为您协调解决。
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0年9月18日15时3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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