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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安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09 23:36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是大面镇天鹅湖村村民!于2009年拆迁!2013年结婚!配偶户口在温江未迁入本地!能不能享受征地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在本次住房安置前未进行过住房安置也未享受过房改房、福利房等政策的,按照每人17.5 ㎡给予住房安置补助面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10 10:06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大面街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龙府发〔2015〕10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属于征地范围内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一律不作住房安置。(一)属于征地范围内的住房安置对象,在本次住房安置前出生的子女纳入住房安置对象,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安置。(二)征地范围内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长期居住在被拆迁住房内,在本次住房安置前未进行过住房安置也未享受房改房、福利房等政策的,按照每人17.5㎡给予住房安置补助面积”。您的配偶属于温江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属于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上述安置条件。
以上信息,已于2020年9月14日11:04与您联系,大面街办社区发展办工作人员向您解释了相关问题,您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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