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记你好,关于泸县玄滩镇,毗卢镇、小学,初中学校强制性收取课后服务费一事,请问这是教育局规定必须要缴纳吗???????? 今年疫情那么严重工作不好找,根本就没挣钱,小学生的生活费确比往年增加了一半的费用,都是私人承包了、还要求在合作的教育机构购买什么资料????无法理解九年制教育的根本意义是什么?????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课后服务相关问题。经查,玄滩镇和毗卢镇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放学后至6:00这段时间,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参与原则开展的课后服务试点工作。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9〕431号)规定,我市课后服务费每生每课时不高于5元。本学期各学校开设课后服务不少于130课时,收取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课后服务费560元,同样对精准扶贫对象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减免。课后服务严格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生不参与不收费,学校并未强制要求学生参与课后服务并交纳课后服务费。
二、关于生活费上涨的问题。经查,学生自愿在食堂吃午餐,玄滩镇和毗卢镇的中小学校食堂均是学校自主经营,学校食堂是零利润经营,期终结算并向家长公示结果。因物价上涨,经学校家长委员会讨论同意后,一致要求学校提高学生饭菜质量,并主动承担提高饭菜质量后的费用。于是学校在原来生活费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金额由家长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关于在合作的教育机构购买资料的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中小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代购的教辅材料必须为《四川省中小学教辅目录》品种。您反映的教辅资料费,是学生家长与新
华文轩签订认购单自愿购买教辅资料后,由学校按照“一科一辅”规定替新华文轩公司代收的,年级不同,收费不同。
收到您的反映后,我局已通知各镇教育管理中心严查违规宣传课后服务的行为,对违规宣传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处理,切实杜绝变相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情况。同时要求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各项费用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就相关情况做了解释和说明,如还有疑问,可继续咨询我局基础教育股,电话:81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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