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可谓是真正解决了老百姓的最后一公里,做到了真正的方便出行,为何就在龙泉一夜消失了呢,现在社会上流传众多版本,究竟是因为分走别人蛋糕,还是真正的因为出行安全,真的耐人寻味,希望有关部门处理一下,真正的名声是老百姓的衣食住行。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经开区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2017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成都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运营企业在投放车辆前,应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经同意后方可投放。
目前,在龙泉驿区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均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5月26日,区道安办组织召开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整治专题会议,会议议定,我区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2020年5月30日,由区道安办牵头,交通执法、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和属地街办组成联合执法队,启动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和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7月7日,我区再次召开无证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会,会议议定由区交通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和属地街办形成联合执法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其中,龙泉街办的整治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其他街办的整治工作由各属地街办牵头负责。
5月30日至今,联合执法队共收停共享电动自行车12000余辆,集中停放于区政府指定的电建园小区旁的综合执法局停车场。
在下步的工作中,将继续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联合公安交警、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选择其他出行方式。
以上情况成都经开区交通运输局已于2020年9月10日11:28与您联系,您对回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