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0.09.05在广汉沃尔玛超市购买了1.5斤月饼,其中一种月饼生产日期是2020.07.08(购买当天刚好到期),另一种月饼生产日期是2020.07.13,保质期都是60天。回家吃了两个有点拉肚子。于6号下午去商场看该两款月饼任在继续销售。销售价任然为49.8一斤。找到商场经理要求他们把该月饼下架处理,并做出公告道歉。商场经理不理不睬。按照食品管理条例规定,临期食品即使销售,商家应该告知消费者,为何广汉沃尔玛没有做出任何标识或者销售员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