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你好!我是安州区永河镇永兴村4组村民,修宝雎路我们村占地总面积20.3亩除去村上我们永兴村4组土地被征用17亩8分,我们村2017年第一次测量面积和2020年最后土地确认面积人数和明细不一致!请问占地面积标准是以哪一年为准!我们村标准不一,其中有几户是按照81年包产到户的标准!购买社保的人均耕地面积是以哪一年为标准!!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征地拆迁土地位于原永兴村四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此次被征收土地权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
2019年7月1日根据《关于绵阳市安州区成绵复线宝林出口至雎水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490号文件要求,原永河镇人民政府与永兴村四组签定征收土地协议,实际征地面积为20.3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精神,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数量,此次永兴村四组征地补偿社会保险名额为15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规定,集体收益应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会议议定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为做到公开、公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永兴村四组于2020年6月7日召集党员、群众代表召开“永兴村宝雎路建设土地补偿款及社保名额分配实施方案意见征求”会,参会代表提出2套初步方案,待确定村民“一事一议”会议时间,通过合法程序,议定分配方案。目前,关于社保名额分配属于未确定事项。若你对分配方案有好的建议或意见,也可在集体会议上提出。感谢您对我镇村务问题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