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咨询您一件事。
我是成都五城区的户口,我现在的老公和前期离婚三年,期间有两套金都汇,共有产权的商品房,因为是新盘开发商迟迟没有办下来产权证。我现在老公和前期协议离婚这两套房子都归前期所有,我老公前期也把这两套房子卖给了别人,只是没产权没有过户。
现在我买成都主城区的房子,我名下无房,我老公名下查得出那两套办不了产权和前期共有的房子。因此我无法再买房了。
所以,实际上我和我老公现在名下一套真正意义住房都没有,但却因为限购没有购房资格了。我这边可以提供老公和前妻协议离婚房子归属前妻的手续,以及我老公前妻也可以提供两套房子卖给别人的协议手续。
请问下我这边该找谁开证明,证明金都汇这两套房与我们无关。谢谢!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文件规定:由于您名下已有两套住房,故不符合主城区购房资格。关于您咨询产权证办理问题建议咨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