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长余先河 » 四川泸州龙驰路与丹青路交汇烧烤商户违规经营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四川泸州龙驰路与丹青路交汇烧烤商户违规经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08 14:1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四川泸州市江阳区龙驰路与丹青路交汇处,有大量的烧烤店铺,该区域的部分商户常年违规占道非法经营烧烤 ,还经常营业到深夜2-3点、食客发出的噪音严重扰民,对周边小区的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无良影响。还给泸州这座文明城市带来不好的影响。我们周边的居民无数次向市政府。执法机关投诉,问题均没有得到有效切实的解决。无奈只好向更高一级反应,望更高层级领导协助处理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10-23 16:4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龙驰路与丹青路交汇处,有大量的烧烤店铺噪音扰民”留言收悉,经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我局华阳执法队现场勘查,龙驰路与丹青路交汇处经营餐饮的商户有“佳香苑面庄”、“叙永烧烤”2家,位于怡和明苑小区综合楼底,地处低洼地带,门店前是一片空地并与人行道分割。“佳香苑面庄”和 “叙永烧烤”均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安装且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针对以上商户占道经营和食客噪音扰民问题,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叙永烧”与“佳香苑面庄”经营工具餐桌、板凳等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注意经营时间和对食客文明就餐的监管,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内容规定“占用道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按照第七十一条“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按照高限处理也只能罚款200元,由于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该处经营户屡次被投诉后被执法部门约谈、经营工具被暂扣、行政处罚,却一犯再犯。
华阳执法队于2020年10月15日再约谈“叙永烧烤”与“佳香苑面庄”经营业主,要求其不得超出门店,占道经营;在经营期间加强对食客文明就餐的劝导,不得噪音扰民;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及管道,不得油烟扰民。下一步我执法队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占道经营行为将进行经营工具餐桌、板凳的暂扣和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