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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双流区政府不法理政置人民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08 13:28 已回复

    尊敬的长你好:我是剑南大道南段1288号锦官南苑住户,该住房是2011年7交付使用的成都市双流县经济适用住房,交房时就实行了一户一表制,供电协议是我们住户与供电部门直接签订的,与该住房建设单位无任何关系,在这9年的使用过程中没有违规用电,也没有拖欠电费。今年8月5日建设单位对38户住户非法强制断电,我们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此情况,要求依法恢复供电但至今供电部门都没有恢复供电。我们N次给国家电力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却被被告知他们收到双流区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下发文件不准恢复供电,是在执行区政府的文件要求。正值酷暑炎热夏天,导致多名老人小孩子热病住院,100多人有家不能回作为国家电力的主管部门,严重违反国家《行政强制法》和《电力法》相关规定,置人民的生命安全而不顾,“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首位”要求背道而驰。国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电力法》第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请问双流区政府是以国家什么法律法规为依据,给供电部门下发文件不准恢复供电?现因双流政府不依法理政、不作为、乱作为践踏国家法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生重大损失,这还是在践行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 省长核查并处理,为民作主,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保留行政诉讼的权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16 16:14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国网双流供电分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查,锦官南苑小区为武警指挥学院开发建设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全军清房工作委员会正在对军队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清理,对原购买多套经济适用住房的现役、退役的军人要求退还多余的房屋。如拒不退还的,武警指挥学院将采取强制断电措施。物业服务企业未参与其中。
经国网双流供电分公司调查,锦官南苑(又名:警官南苑)为一户一表小区,该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产权所有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产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以下简称:警官学院)按照中央军委及武警部队清房要求,对多占多购住房进行清理。8月5日,其后勤管理部门在未告知双流供电公司的情况下,对小区内38户多购多占住户实施了强制停电的措施。 双流公司得知该情况后,工作人员与警官学院进行了协调,告知其供电公司在用户未欠电费的状态下,应保障其正常用电。8月5日17时,双流公司收到警官学院《关于对警官南苑38套住房停电的函》以及停电用户的名单,并要求供电公司未经允许,不得为该38户用户恢复供电。 从8月5日,警官学院后勤管理部门对38户多购多占用户实施强制断电后,双流公司多次收到停电用户要求恢复供电的95598工单及政府工单。在收到工单后,双流公司抢修人员均是第一时间前往该小区,但小区属于军事管理区,门口有武警士兵值守,士兵若核实报修用户为名单中的38户用户,则拒绝抢修人员入内。虽然通过电话与用户联系,并向用户说明无法进行抢修的原因,但用户均表示不认可。 双流公司公兴供电所所长戢良军分别于8月19日、8月20日、8月25日多次联系武警指挥学院后勤处助理刘武燚进行了多次沟通,告知其供电公司在用户未欠电费的状态下,应保障其正常用电,警官学院清理多占多购用户不能以强制断电的方式进行,不应对供电所抢修人员进行阻拦。但警官学院表示,此次对违规占房清理是执行中央军委的决定,将坚持以强制断电的方式清理锦官南苑多购多占住房,在未得到武警指挥学院恢复供电的通知下,不允许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小区进行抢修。 9月1日下午,双流供电公司、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同双流区新经济与科技局再次前往警官学院,同后勤处助理刘武燚协商该38户用户的供电问题。在沟通中,警官学院明确拒绝对该38户用户恢复供电。在天府公司、双流区新科局的共同协调下,警官学院同意暂时对38户多购多占用户供电进行恢复,但明确表示,若9月30日前38户用户仍未完成对违规用房的清退,下一步仍将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强硬措施进行清退。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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