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近期蒙阳镇东塔社区宣导了自愿拆迁方案,声称沿用2014年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3号文)的拆迁补偿办法。
早在2010年,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幅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那对于彭州市仍然沿用2014年发布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问询:
1.该办法已经6年未作更新,是否合规合法?
2.2014年补偿办法写明有效期为5年,目前已经超过有效期,仍然沿用是否合规合法合理?
3.当地政府有没考虑过群众的想法和感受以及实际生存情况包括当地经济水平6年的发展?
4.省级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相关文件时,非常明确说明是“保护性标准”,“最低标准”,但是到了这里,”最低标准“就成了”标准“。不仅保障不了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反而越拆越穷,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也没了,失去了经济来源。是否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又是否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鉴于目前四川省、成都市尚未出台新的拆迁补偿政策标准,经彭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继续适用彭府发【2014】3号补偿标准,待新的政策标准出台后,将及时进行调整。
2020年9月10日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1.《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彭府发〔2014〕3号)是在省、市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基础上制定的适用于彭州市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中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符合上级政府确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今年2月底,针对《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彭府发〔2014〕3号)到期后,上级仍未出台新的补偿标准问题,经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继续适用该补偿标准,待新政策标准出台后,再依法作相应调整。
3.关于继续适用上述补偿标准决定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因此上述补偿标准在我市具有适用效力。我市充分理解群众的想法和感受,多次向上级进行汇报,但因今年处于政策调整期,加之涉及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文件涉及面广,其研究、制定和出台是一个系统复杂的过程,故目前省、市暂未出台调整补偿标准的政策文件。
4.据了解,濛阳街道本次实施的自愿搬迁主要目的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且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参与搬迁。对参与搬迁群众的安置方式采取统规统建“以房换房”安置为主,且安置在濛阳街道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位置较好、房屋价值较高,建设成本的增加由政府承担,合理保障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