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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中升渝丰汽车销售公司霸王条款强行违约不负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eytal  2020-09-04 11:16 已回复

本人于2020年8月29日在新都区中升渝丰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一辆丰田汽车,并当日签订新车销售合同。今天接到销售人员钟恒的通知由于他们公司的失误,车辆价格较成交价格上涨四千,要求我们额外增加四千元购车款,我们拒绝这个要求后销售公司立即要求我们出示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选择退款。并以销售合同特别约定为由说没有不是违约,不可能违约赔偿金。当时查看新车销售合同询问销售人员钟恒关于这条特别约定的条款,销售人员解释的是无论车辆价格是涨是跌,我们都按照当时约定的成交价格为准,不会有任何变动。并要求我们勾选同意才算签完销售合同,现在竟然以此条款为由推卸责任。我想知道销售合同到底是不是一个霸王条款,汽车涨价了消费者就必须买单加钱,那降价了怎么不给我们消费者退款呢??销售人员说是厂家涨价,那我们是不是应该为生产线每一个涨价环节都要买单??合同是不是一个诓骗消费者消费的套路,合同必须强制勾选同意才算签完??实质并不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签订销售合同后立即加价(汽车配置均没有任何变化,加价后的各种配置和加价前的配置一样)是不是构成假价格欺骗??一直与汽车销售人员钟恒联系均不回复,作为消费者是不是应该尊重一下??4s销售强制退定金不征求消费者同意,并且还需要消费者拿各种票据亲自到店退款,我们又不是新都人,打车来回新都的车旅费还要自费吗?消费者是否应该为4s店的错误买单??拿什么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11 16:06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2020年9月9日11时45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五龙山路88号中升渝丰汽车销售公司了解情况。经协调,商家表示可向您退还定金,您接受此处理方案。若您对合同有异议,也可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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