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北四段5号新10栋院二单元7楼27号的住户,旁边的租客喂养大型金毛犬,且不知道是否办理狗证,经常在不套狗绳在楼顶遛狗,影响我的休息且不卫生不安全!而且我想问作为业主公摊的楼顶,租客不具有产权,当成自己的后院进入,合理合法吗?并且隔壁租客还叫来非小区的人在楼顶进行碳火烧烤,楼顶有天然气管道,十分危险。此图为隔壁租客放于七楼楼道的残留木炭,希望相关部门制止楼顶遛狗的行为,并且查实该租客是否具有狗证。已经和隔壁租客多次交涉无果,希望有关部门解决上诉不安全因素和不合法不规范之处。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处理。经工作员现场查看10栋2单元楼顶未发现烧烤架及炭火痕迹,过道也未发现剩余木炭。下一步,我办将加大对此处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问题请您拨打我电话028-83270683,欢迎您的来电!
陈善武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接到您的信息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到二环路北四段5号新10栋院2单元顶楼进行安全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以上情况已于2020年9月7日16:00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
陈善武:
您好,谢谢您的来话!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立即责成府青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接此信访后,府青路派出所社区民警于2020年9月11日晚上21时许到二环路北四段5号10栋2单元7楼28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走访,该户饲养一只金毛犬(犬证登记号:458931,登记日期:2019.08.23)。
(二)处理情况
责任社区民警现场对该犬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制宣传,要求其遛狗要注意环境卫生,引导好犬只,出门戴狗嘴套、牵绳,禁止犬只乱叫影响到周为邻居生活。犬主现场表示以后会多注意,尽量不对周围邻居造成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府青路派出所将加大对小区居民犬只饲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告知居民依法、文明饲养犬只,做好犬只管理。
上述情况,府青路派出所已与联系并告知,您表示明白。
联系电话:府青路派出所值班电话028-83245724
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