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好!本人姓名:程杰中 出生地:绵阳市盐亭县 身份证号码为:510723820214389,2002年9月考入《四川农业大学都江堰分校》。并于2002年10月28日从盐亭县迁入到都江堰市灌口镇,身份证号码变为:510723198202146892(该身份证是当初学校统一办理进行下发的),当年第一次遇到身份证号码升位,不懂身份证号从十五位数升至十八位数的规则。也不知道身份证号码改变后有啥影响,而且号码为:510723198202146892的这张身份证在银行办卡,车站买票等,均可正常使用。直至2008年全国统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身份证号又变更为:510723198202143894(现在使用)。现在因为学历提升,需要学籍资料,但在学信网学籍上的身份证号码显示为:510723198202146892 与现在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现在教育部门需要我开具一份“ 两张身份证为同一人”的有效证明。我现已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过,均无尾号6892身份证号的存在(备注:尾号6892的身份证原件已经丢失)。 请问目前我该如何开具这个证明?那张号码为:510723198202146892的身份证,原则上都江堰市灌口镇派出所应该有迁入资料及身份证变更资料,能否予以开具证明呢?因为尾号6892的这张身份证是经过都江堰市灌口镇派出所下发的,而且我也正常使用这张身份证好几年,学信网上的学籍也是这张身份证的! 谢谢!
程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开具身份证号码为同一人的证明 ,需提供尾号689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复印单位的行政章)和现在正在使用的身份证原件前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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