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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石永镇政府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9-02 10:23 已回复

我叫甘立剑,原邻水县荆坪乡人,电话15924719008。2005年,我购买石永镇政府场镇建设规划用地用于建房,购买时,此地上空有电缆线穿过,房建好后,电缆线位于2楼至3楼转台面上方60厘米左右。该地是开发商何国兰卖给万世成(时任狮子坝村支部书记),万世成卖给我老婆的哥,哥又转卖给我。06年做的基础,09年建的房(做基础、建房时,我问万世成,电缆线怎么处理,他口头回答.政府规划区,今后会拆),至2020年,期间不常居住。今年春节后,我已年满83岁的老父亲来居住,佝偻着身子上下极不方便,安全隐患极大,为此,于4月初找到石永镇政府要求拆除并提供我办房产证的相关手续,政府的处理结果:他们协调相关部门,人工工时费、材料费料由我出(政府的理由,土地不是政府卖的,是何国兰卖的。我们知道,就没有权利卖土地,那何国兰卖土地的权是谁给予的???!),并以我户口不在建房所在地为由拒绝提供我办房产证的相关手续。我不同意,理由:建房地是政府场镇建设规划区,规划时已经有电缆线存在,这也是这件事产生的根源,拆迁障碍是政府的责任,场镇建设规划用地是政府征用地,镇政府卖地收入是归政府所有(为什么何国兰要免费给镇政府建办公楼,而且还拿出22间房建房面积给政府),并且,石永镇有极少数人与我建房情况一样,已经办了房产证。为此,我强烈要求石永镇政府有担当,尊重事实,合理合法,实事求是,拆除电缆线、给予我办房产证的相关手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邻水县石永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09 17:31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石永镇人民政府授权卖地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块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因此,乡镇人民政府无权出让土地,您反映的石永镇永安街274号地形是由石永镇人民政府授权何国兰卖地的问题不属实。
关于拆除光缆线的问题。经查,您购得永安街274号地基前,该地基上空已经有光缆线,且您在修建房屋时,未与万世成就光缆线有碍建房的问题明确处理办法及相关责任,也未向拥有光缆线所有权的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便修建房屋,致使光缆线横穿房屋,您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7月14日,我镇政府会同经信局和电信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初步制定了拆迁方案。7月28日,电信公司初步预算拆除费用21000元,我镇已于7月29日电话告知于您。由于您户不同意分摊相关费用,致使光缆线仍未拆除。
关于房产证的办理问题。由于您所建房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您户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有关规定,您户该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石永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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