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请问现在新都泰兴第二小学对孩子收取的每月180元,一学期800多元的延时服务费合理合法吗?现在政策虽然是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可是按照现在的各项变相费用来算,每期小学孩子至少都要上交两千以上不等的费用,远远比以前缴费高出了N多倍了,这无形是给农村孩子的家庭造成许多负担,虽然名义上延时服务是说自愿参加,可是按照学校老师的沟通不参加不行哦,这应该就是所谓的潜规则吧,到时该不该收取此费用?还有学校应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行为,每月收取两百生活费,按照餐数计算,每月最多20餐,以孩子透露的用餐菜品和质量来看,每餐10元的餐费是肯定是盈利的,全校那么多孩子总计来看,这项盈利是不菲的,现在的义务教育完全变了性质,以种种更名改姓的项目名称来收取费用,名义上没有违背中央政策,实际应该是在擦边球,众多家长实属无奈啊!
同志: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教函[2019] 86号)文件规定课后服务费标准不高于200元/生.月。课后服务费针对义务教育段学校下午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原则上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17:30,有条件的学校可延迟至18:00,学校可按年级实行错峰放学。
新都区对自愿在校接受课后服务学生,从2019年秋季开始收取课后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180元/生.月,本期服务时间为4.5个月,收取费用为810元,该校在2020年8月30日学生报名时,学校向自愿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学生收取了810元的费用,学校按文件要求收取课后服务费是合理的。
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学生每餐的价格是根据食品原料市场价格和食堂运行开支综合核算确定的,并严格执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42号)要求“伙食费由学生自主消费或由学校(食堂)据实收取,按学期或者按月据实结算”。同时为确保学校严格执行“公益性、不盈利”的工作要求,区级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对学校食堂进行财务专项审计,确保学校执行相关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以上情况,由于您未留下准确联系方式,区教育局工作人员无法通过电话将结果告知您。
此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