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金孔小学要求学生自愿申请课后服务一月160元从下午放学到晚上18点,不自愿申请的学生由家长接回家,但是18点后要求学生到校上晚自习到晚上20点,请问这合理么,难道不能把晚自习时间挪到下午么?家长
衡洪桥先生:您好!
您通过县委书记信箱反映关于“盐亭县金孔小学要求学生自愿申请课后服务一月160元从下午放学到晚上18点,不自愿申请的学生由家长接回家,但是18点后要求学生到校上晚自习到晚上20点,请问这合理么,难道不能把晚自习时间挪到下午么?”的来信已获悉。对于您来信反映的问题,教体局领导非常重视,9月1日下午即安排教育股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晚自习与课后服务的时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小学晚自习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四每晚18:30-20:00。今秋起,根据教育部、省教厅、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省、市、县发改委(局)的文件精神,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课后服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文件精神:“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在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因此,课后晚自习时间与延时服务的时间两者不矛盾,也不能互相调整。
二、关于课后延时服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开展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盐教体发〔2020〕69号《盐亭县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盐发改[2020]148号《关于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课后服务采用“自愿选择”的原则,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160元/生.月;不参加的不交费。对于选择不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不影响上课和上晚自习。
谢谢您的来信!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16-7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