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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村集体土地收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0-08-31 14:55 已回复

            请问永宁街道,村集体村委租用农民的土地,每年给租金,如果面临拆迁等问题,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还是属于农民自有?租用的土地是否可以赔偿?

            村委会租用农民土地,类似于像土地收储,表面上是租用,但实地上所有权归属于谁?村集体还是农民?面临拆迁等问题是否返还土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0-09-04 16:20

来信人: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网友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永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租用等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在被征收前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旦被征收将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到永宁街道项目办或者所在社区进行详细咨询。



 

作者评价:满意评价时间:2020-09-0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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