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
本人家住龙泉驿区西河镇开新家园A区8栋1单元904,8月22日下午卧室落地窗户钢化玻璃在自然状态下发生自爆,玻璃碎片掉落在楼下及房间内部。因当时只有我父母在家,物业在没有充分调查玻璃自爆的原因下就安排人把窗户上残留的玻璃碎片清理掉了,以至于对于自爆这个问题也没有结论,后物业告知玻璃要自行找人安装复原。先不谈论这个费用该不该由业主来承担,单对整个问题的处理方式个人觉得有疑问,首先为什么会发生自爆没有调查清楚,其次高层发生这种事情对楼下的人员会有非常大的安全威胁,幸亏此次未造成人员伤害,若真造成人员安全问题,这个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
这个房子是属于安置房,所有的结构、窗户都未自行改造过,都是建设单位14年交付后就延用到现在。针对此次钢化玻璃自爆的问题,是否产品存在品质问题,希望领导能协助进行调查取证,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开新家园位于龙泉驿区西河镇河滨路86号。开发商:国开四川(龙泉驿)城乡统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生事故的为二标段,施工单位:中建一局;二标段峻工验收时间:2014年7月21日。8栋1单元904交房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5项,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下,装修工程的最低质保期为2年。玻璃属于装修工程,事发时距质保期已过4年。
2020年8月22日,8栋1单元904主卧玻璃发生自爆后,当事业主家中老年人找到物业帮忙清理玻璃碎片,因为当事房屋位于开新家园二标段8栋1单元9楼,玻璃窗正好在二标段大门附近,掉落的玻璃碎片极易伤到楼下的行人,为了规避风险,物业工作人员同意了当事业主家中老人的要求在楼下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清理了残余的玻璃碎片。物业工作人员及时将此事反映给了开发商的现场联系人,对方回复:房屋的质保早已过期,需要业主自行处理。如果业主对房屋的质量有疑问,需要业主请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待有了鉴定结果、确认了责任后方可定责,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他们也愿意承担。开发商的回复在前期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于8月23日已转告当事业主。
以上情况西河街道已于2020年8月28日10时44分与您联系,您的电话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