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厅领导您们好:
我是四川省眉山市天府新区锦江镇永泉村四组村民刘素清,身份证号码511128196607143228 我本人承诺,我对以下所说的每句话负法律责任,在2020年7月3号早上八点左右,来了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人数大概有两百人左右的团伙,强行把我们一家拉出住房,拉到一家农家乐监视起来,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才把我们放了,等我们回到家,家也没有了,被拆除了,我们打110和当地派出所的电话报警,都不出警,报警后的处理结果就是<不予立案调查>的通知单,问及原因时,被告知无权知道,在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犯了,警察都不出警,现在是法制社会,这是怎样的黑势力团伙组织,在全国严厉打黑的情况下,还这么猖狂……请公安部明查,严惩不法分子,给我们大家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