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4年搬迁至简阳市东溪镇双河村三组村民,当时与镇政府双方签订合同、经公证处公证。享有与当地村民共同权益!但时到今天为止没有一分土地、去年房屋确权时也不确权前一个月的建筑物!而我自搬迁当地从未修建住房!现仅靠一个月每人五十元生活补助和打工为生!这样子合理合法吗?望解惑!镇政府叫我写了说他们已经把问题解决了的一个书面形式!说写了才能给我解决!但一直解决不了!
问政四川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东溪街道高度重视,当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因土地30年不变,如有整户消亡或集体土地有剩余时,才会按先后顺序进行土地补充;2、您反映自搬迁后当地从未修建住房,故应不存在房屋确权一事;3、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依据为川府发〔2006〕24号文件移民扶持标准发放。若你还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2709200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