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母亲1966年4月出生,目前54岁,想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补缴2020年之前年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希望在60岁退休之时,能够有一份城乡居民养老金。就此问题多次咨询巴中市巴州区居保局,均被告之不可以补缴;但是又多次咨询四川省人社厅,均表示可以补缴。为什么巴州区执行的政策与四川省人社厅的相悖?为什么四川省人社厅告之可以补缴而巴中市却告之无法补缴?如果无法补缴,那么按巴中市的回复只有现行继续缴纳至15年,则55岁+15年=70岁,则在70岁之时才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样与现有养老制度的初衷相去甚远,无法做到“老有所养”,使公民对养老产生很大的顾虑与担心。希望巴中市能够按照四川省人社厅的政策可以让这部分群体能够进行补缴,让这部分群体老有所养,老有所依。